·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万科理想新都苑东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金耀置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万科理想**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因建设单位未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施工,且期满前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对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予以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