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天鹅湖畔西侧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天鹅湖畔西侧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附表*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 变更为: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附表*信用评价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分):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变更为:采用分值折算法,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按照折算公式折算该企业信用得分。企业信用得分=信用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吾尔自治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联 系 人:高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许鹏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