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大关县住建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住建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关河家园商品房A区项目,建设单位**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编号:******************,该项目因故于****年*月停工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规定,予以作废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号:******************),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