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本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A-****-D-E*****;交通银行编号:CGXM**************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省分行本部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二、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第*.*款中关于“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现修改为: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高于**%或者高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算术平均值)***%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存在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分行 地 址:**省***西玉龙街***号交银大厦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二环**四段**号莱蒙都会*栋**楼****号 联 系 人:唐靖 电 话:***********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