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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纵二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号补遗书”
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纵二路*政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西双版纳保健品园区纵二路*政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一号补遗书正文内容如下: 一、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即: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附录* 投标报价要求”中“三、设计费报价”第*条修改为: *、设计费报价以总价包干价方式进行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投标人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注: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竞争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次招标文件修改不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各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因投标人未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投标人附在投标文件合适位置。 招标人:**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中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