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中招APP下载
首页 > > 变更公告 > 沈北新区福州路54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更正公告

沈北新区福州路54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更正公告

2024-01-09
复制
打印
收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年01月09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下载】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1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沈北新区福州路54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沈北新区福州路54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路**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品目
采购单位***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行政区域沈北新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芳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沈北新区明珠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府大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路**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张丹 (沈北新区**路**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路**号办公楼改造工程(办公楼装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两项清单编码调整。
*、土建装饰工程-接待室-序号*:原清单编码:************。变更为:************。
*、土建装饰工程-接待室-序号*:原清单编码:************。变更为:************。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技术咨询电话以**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沈北新区明珠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府大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芳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推荐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