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更改为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项目拟配备*人,(一)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至少已负责*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三)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