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抵押权
/
双江镇围子董**#
抵押人:刘永光/宋志芬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