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皖8601破23号关于安徽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公告
关于**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的
公告
**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铁路运输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汪振豪对**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皖****破**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至今尚未依法将公司财产、印章、账簿、营业执照、文书等资料移交给管理人接管。
经**铁路运输法院批准并报**部门备案,管理人已于****年*月*日刻制并启用“**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及管理人负责人“郭瀚昭”印章各一枚。
基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自**铁路运输法院指***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之日起,**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全部印章即已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大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附件 印章作废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