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第四标段
***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澄清公告 *.澄清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年*月*日-****年**月**日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从成立起开始至****年**月**日止),更正为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年*月*日-****年**月**日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从成立起开始至****年**月**日止)。 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意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农业农村局 电 话:****-******* 地 址:***省*** 招 标 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候先生 电 话:****-******* 地 址:***省*** 招标代理机构:***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 话:*********** 地 址:***省*******会展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