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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091破4号民事裁定书(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鲁****破*号之二十二 申请人:***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齐鲁(**)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统一路***号***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D*******G。 负责人:高佩良。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案唯一的重整意向方,在尽职调查期间,调研考察***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公司)位于******孙家疃镇合庆村北山的土地。其通过调研发现,该地块受原规划容积率影响及当下国内房地产*场前景不明朗,增加了投资分析难度,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并向申请人提交了延期申请。故管理人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三个月。 本院查明,****年*月**日,本院依法裁定金谷公司重整。根据管理人提交的资料显示,金谷公司所开发的******孙家疃镇合庆村北山的土地存在的问题较复杂,重整意向方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预案。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年*月**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孙喜娥 审判员 胡传佳 人民陪审员 姜悦国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毕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