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法桐大街(玉兰路-金柳路)道路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
答疑明细
项目名称法桐大街(玉兰路-金柳路)道路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工程)
标段名称法桐大街(玉兰路-金柳路) 道路工程施工
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字段“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其中“(项目名称)”是否填写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法桐大街(玉兰路-金柳路)道路工程施工)即可,请明确。 *.《分包意向协议书》备注中第*条提到“*.分包意向协议中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注明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但《分包意向协议书》正式内容中并未体现此条内容,是否需要修改《分包意向协议书》,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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