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皖1723破12号青阳县明珠家具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丁少青对***明珠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后指***安东律师事务所为***明珠家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债务人的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自****年*月*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明珠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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