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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市100MW/200MWh电网侧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通知
关于“********MW/***MWh电网侧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MW/***MWh电网侧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 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 特此澄清!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