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项目一期(科创园)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招标文件澄清(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项目二期(智造园)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类似业绩”内容做以下
澄清:
原内容澄清为:
①业绩时间:近*年(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前*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类似项目指: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③认定条件:投标文件中需至少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等能够证明业绩符合认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能明确其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该内容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