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分割转让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HK_S2024033551(201512030)
杨欣彤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秀中路**号海角花园二期**层B*-****房和******海秀中路**号宗地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分割转让证明书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通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B*****
******海秀中路**号海角花园二期**层B*-****房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邱怡,联系地址:***怡心路*号房屋档案大楼*楼**号窗口;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