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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东莞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一)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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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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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4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澄清公告)东莞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澄清公告)东莞市寮步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一)
*、问:根据招标文件P**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满足****年度、****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现提出疑问:如若联合体中有一方于****年、****年,****年成立的公司将无法满足此要求,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建*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悖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因此提议招标人是否取消该要求,或者联合体牵头方或任一一方满足《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即可。 答: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并盈利即可,近三年期间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盈利即可, ****年*月*日(含本数)之后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盈利或注册资本金认缴承诺书即可,并由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则为牵头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成立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三年(**** 年度、**** 年度、**** 年度)经独立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而我司成立在近三年期间或近三年之后但又具备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请问:(*)是否允许参加投标?(*)如何提供财务证明材料才能符合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的财务要求? 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此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查阅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自行考虑是否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并盈利即可,近三年期间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盈利即可, ****年*月*日(含本数)之后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盈利或注册资本金认缴承诺书即可,并由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则为牵头人)进行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成立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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