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作废证书事项的公告 编号:HK_S2024035715(20200093100)
李俊根据******人民法院(****)琼****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取得下列不动产权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原权利人
易萍
证号
琼(****)***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
******金福路*号海秀花园*号楼海秀阁*I房
面积
**.**平方米
备注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