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201515029)
洪聪文,洪水獭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塘路**号锦地翰城二期*号楼第**层****号房和********塘路**号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土地分割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
************GB*****
********塘路**号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