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机器管招投标)2023年琼海市农村公路(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精细化工程(石壁镇、会山镇)项目第一标段澄清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交通运输局委托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的****年***农村公路(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精细化工程(石壁镇、会山镇)项目(项目编号:X*******************),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对以下内容做如下澄清:
*、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中业绩要求为:“****年*月*日(以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两个***万且里程在**公里以上的含路基、交安工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业绩工程业绩”,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年*月*日(以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两个****万且里程在**公里以上的含路基、交安工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业绩工程业绩”不一致,现澄清第一标段业绩要求为:****年*月*日(以开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两个***万且里程在**公里以上的含路基、交安工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业绩工程业绩。以此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不延期。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变更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省***嘉积镇富海路**号
联系人: 黄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文坛路**工商学院教工宿舍**一单元****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