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HK202404263576690(200401661)
杨继昌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甸海景路**号*D型第*层***房和海甸岛东部开发区第八小区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土地分割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大沣实业开发公司
出让
************GB*****
海甸岛东部开发区第八小区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