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201516013)
祁军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甸六东路*号润德塞维阳光花园*号楼B单元*层*B***房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土地分割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
************
GB*****
******海甸六东路*号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郭颖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