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平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窗体顶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 项目名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窗体底端 二、更正信息 窗体顶端 *、更正事项: 原公告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含主管部门备案)的维修企业或具有*S店资质的维修企业(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或生产厂家签订的特约服务合同),并在人员、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定点维修工时:单价≤*元/工时; 更正为: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含主管部门备案)的维修企业或具有*S店资质的维修企业(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或生产厂家签订的特约服务合同),并在人员、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定点维修工时:单价≤*元/工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驻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地质矿产局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