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200903555)
袁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金盘路**-*号金碧雅苑*-A、*-B商住楼A***房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证书作废。
序号
土地分割证明书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
************
GB*****
***金盘路**-*号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郭颖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