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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松口镇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
*****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松口镇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答疑澄清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松口镇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年*月**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 一、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本项目未提供可研报告,根据《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九条(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问题答复:参照《**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总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初步设计概算,无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题*:现有“*****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松口镇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于****年*月**日于**省·***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就本项目我单位提出以下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附表*评分因素第四项:企业实力(*分),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施工类工法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 分;获得过*级部门颁发 的施工类工法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 备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以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问题: 我司认为备注条款工法由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为准要求不合理,获悉部分省份****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不再组织和评审颁发建设工法,而是由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和公布,请予以修改。 备注: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备案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为准。 问题答复:现就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补充、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企业实力 (*分) 投标人自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施工类工法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分;获得过*级部门颁发的施工类工法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以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修正为: 企业实力 (*分) 投标人自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施工类工法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分;获得过*级部门颁发的施工类工法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的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的通知为准。调整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以及开标相关日程安排等不变。 招标人:*****区松口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名称 ******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松口镇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答疑澄清的通知.pdf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