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廊坊市国道京澳线(G105)仇庄北口至第什里桥段修复养护(大修)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国道京澳线(G***)仇庄北口至第什里桥段修复养护(大修)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由于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项“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更正为:*.*.*.*项“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项“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二)投标函附录” 第*项“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 。第**项“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更正为:第*项“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第**项“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
请投标人根据变更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已开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保函的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