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闽0103破5号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指定**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债务人工商信息登记的电话、住址,通过电话联系、邮件通知及前往登记地等方式联系债务人,**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配合管理人开展接管工作,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合同、人事档案、印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所有资料、文件、印章、证照。
管理人特此声明:**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证照、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年*月*日起作废。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乐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