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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二)
提问一: *、招标文件P**页,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请问:我公司早期录入全国公路平台时,没有质检部门负责人这一选项,录入的岗位为质检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是否满足主管技术工作要求? 答:主管技术工作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等要求提供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提问二: *、招标文件**.*.*中要求“如果投标人只有**省或者***两者之一的信用评价等级,则采用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果投标人同时具有**省和***的信用评价等级,且评价等级不一致的,以两者中较低等级确定信用等级。”此要求对于**省与***都有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很不公平,建议两个信用得分通过设置不同权重的方式来计算信用得分。 *、招标文件*.*.*(*)中要求:“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内,成功完成以下类似工程;每增加*座类似工程长(或特长)隧道加*.*分;最高加*.*分。”请问加分的认定标准是按照“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 “单洞长(左洞加右洞)不小于****m” 认定? 答:*、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根据《***公路工程电子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版)试行》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设置。 *、具体详见****年**月**日发布的《环莞快速路三期****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