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607-0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闽( **** )***不动产权第 ******* 号 **省**水木华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B*****W******** ***郑坊镇峰岭村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浙商(中国)出口家具产业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顺政综〔****〕***号,依法对该产权进行收储,因**省**水木华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办理注销登记,废止该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