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东营港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EPC及监理-变更公告
**港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EPC及监理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港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EPC及监理
二、项目编号:**建招字〔****〕**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变更原因:本项目因联合体组成情况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调整,需变更公告说明。
六、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个;”变更为“*.* 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个;”
*、原公告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变更为“*.*①本项目监理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本项目EPC标段由中小企业提供工程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工程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
备注:(*)允许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属于大型企业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中小企业提供工程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 (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工程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
(*)允许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如属于中小企业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小微企业提供工程的预留份额需不低于总合同份额的**%。
(*)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答疑时间变更为:
****年*月**日**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通过***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中【我的项目】-【提问】模块进行网上提问,****年*月**日**时前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清答疑文件在***公共**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仙河镇**路*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东三路***号华泰商务大厦**楼
联系人:陈女士、吴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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