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平山县2022年度古月镇刘家沟村等二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二次)
*******年度古月镇刘家沟村等二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经评审确定中标人为**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招标人***古月镇人民政府与中标人**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土地整治施工合同书》第一条约定“开工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四条第*项约定“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必须进场施工。”第 * 项约定“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甲方有权取消合同,让当地乡、镇、村负责实施或依法另行发包给他人完成。”时至今日**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终没有进场施工,已经违反了《土地整治施工合同书》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古月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通知**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终止本项目招标。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