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耿马县酿酒原料供给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说明
关于代理服务费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耿马*酿酒原料供给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年*月**日*时**分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金额或计算方法(不得超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概算)以及支付方式。”现对代理服务费做如下澄清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意事项→*、招标代理费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具体金额为:不含税为*****.**元(增值税税率*%),含税为*****.**元。”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费用承担第*项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收取。具体金额为:不含税为*****.**元(增值税税率*%),含税为*****.**元。”
此澄清!
**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