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经济开发区天马路(柳溪路-银海路)工程澄清公告
经济开发区天马路(柳溪路-**路)工程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条履约担保中“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若有违约,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时。”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包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若有违约,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时”。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