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南通市海门区海永学校--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
各投标人: ****年**月**日发布的*****区海永学校--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标段编号:JSJY*******************)作如下变更: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由合理低价法变更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即: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材料等进行审查。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确定评审价:评标委员会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审价。 投标人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参照法律法规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形式说明。 *、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名中标候选人。评审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签号大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资格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招标文件的其余部分不变。 本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区海永学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