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渝05强清120号关于重庆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印鉴、证照遗失作废声明
公 开 人:**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印鉴、证照遗失作废声明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渝**清申***号民事裁定,受理**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轩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以(****)渝**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靖轩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自接受法院指定以来,积极开展对靖轩公司的接管工作。鉴于靖轩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取得联系、股东等相关人员皆无法说明靖轩公司证照及印鉴的下落,且清算组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亦未能接管靖轩公司上述证照及印鉴。为保障靖轩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声明如下:
**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遗失作废。
**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印鉴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靖轩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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