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3)鄂1121强清1号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 开 人:****洋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商贸有限公司、**省***华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铝溶有限责任公司、**省***奥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福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恒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华兴纱布贸易有限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分别作出(****)鄂****强清*号至*号决定书,将****洋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商贸有限公司、**省***华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铝溶有限责任公司、**省***奥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福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恒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华兴纱布贸易有限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依法指定**鄂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均未接管到****洋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商贸有限公司、**省***华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铝溶有限责任公司、**省***奥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福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恒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华兴纱布贸易有限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任何证照、印章,上述证照、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洋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龙商贸有限公司、**省***华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铝溶有限责任公司、**省***奥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福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恒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华兴纱布贸易有限公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