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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招标补遗001号
***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招标补遗***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总平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总平景观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工程进度中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到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才随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前最多计量至基本费的***%;结算时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号文、川建造价发[****]***号、川建造价发〔****〕***号文建筑与装饰工程评分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实施过程中若有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作废,调整后内容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工程进度中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达到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才随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结算前最多计量至基本费的***%;结算时按****《**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号文、川建造价发[****]***号、川建造价发〔****〕***号文建筑与装饰工程评分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实施过程中若有新文件出台,按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标人:**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