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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澄清答疑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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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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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9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澄清答疑。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澄清答疑
关于“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异议*的回复
致本项目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于****年*月*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异议,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监理取费标准按建安造价作为计价基数分为取费费率或取费比例,大部分监理合同仅明确费率和取费比例作为结算依据,无法体现合同额,有些暂定监理合同额的也未必是最终结算监理费总价,监理合同额作为项目规模的评判标准实属不妥,请以项目规模或建安造价作为评判标准?
回复:①本项目为监理招标,以监理合同额为评判标准,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若合同仅体现监理费率或比例,则增附能够体现监理费用金额的结算或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单单以钢管拱形式的主跨跨径不低于***m公路工程特大桥作为加分条件,极为不合理,有量身定做之嫌;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二十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给广大潜在投标人公正、公开、公平的一个机会。
回复:②根据“**省****年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二款中的第四项“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本项目招标人在设置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并未超出这项规定。因为本项目白果坨大桥采用*×***m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桥梁总长***.*m,属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所以设置企业业绩为主跨跨径不低于***m的钢管拱特大桥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与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相符,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文件预览:
澄清答疑.pdf
乌江航运扩能工程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第*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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