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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113强清193号关于企业证照、印章等作废的公告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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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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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9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2024)鲁0113强清193号关于企业证照、印章等作废的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13强清193号关于企业证照、印章等作废的公告
**泰峰石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关于企业证照、印章等作废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圣义律师事务所组成**泰峰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无法联系到**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等,亦未有企业相关人员与清算组联系。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财务账册、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清算组特公告声明:上述清算组未接管到的各类印章、全部证照及其分、支公司的各类印章、全部证照(如有)等,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即****年*月**日起)作废。
自**泰峰石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之日起,由上述声明作废的资料所产生的所有行为均与**泰峰石材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泰峰石材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所形成的事实、法律关系等,应由清算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泰峰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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