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苏0591强清20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作废公告
公 开 人:**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中**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作废公告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并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中**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未向清算组移交**中**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任何资料。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印章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中**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