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内06破24号关于乌审旗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证照、印章暂停使用的声明
公 开 人:***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暂停使用的声明
***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内**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内**破**号决定书,指定***义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因***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有效的证照、印章等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自****年*月**日起,***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印章暂停使用;且自该日之后因使用相关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易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
***自治区********万融集团**楼
联系人:
王厅律师,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