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苏1182破45号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 开 人:***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人民法院根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指定林杰为管理人负责人,案号为(****)苏****破**号。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自****年*月**日起***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新天地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