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闽02强清71号关于厦门厦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公告
公 开 人:**厦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厦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清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对**厦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申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强清**号决定书,指定**信实律师事务所从该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厦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钟桦为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各项接管工作,督促债务人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营业执照及印章的移交,但截止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债务人及债权人利益,现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自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后使用上述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申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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