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17破2号山东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公 开 人:**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省******人民法院
公告
(****)鲁 ****破*号
本院已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年**月**日指定**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信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原定于债权申报期截至****年*月*日,并于****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债权债务等情况,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现决定将债权申报期**至****年*月*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年*月**日上午*时**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鲁****破*号公告(一债会延期).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