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13强清166号济南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公 开 人:**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年*月**日,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鲁****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及回复函,指定***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武光磊为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清算组至今未能接管到**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财务账目、经营管理资料、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年*月**日,**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经审理,法院于****年*月**日依法裁定终结**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为维护**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声明:自****年*月**日起,**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作废。如存在擅自使用者,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磊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