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迎宾路与枣庄路交叉口改造工程EPC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迎宾路与**路交叉口改造工程EPC项目 项目编号:RZ*****J**GK*** 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二、变更内容: 变更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为: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已变更、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下载资料,依据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管理和综合行政法局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李宜校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力芹、相宇梁、黄霖 *.异议受理单位:******城*管理和综合行政法局 异议受理地址:********路**-*号 异议受理人:李宜校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电子邮箱:*********** 行政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