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602强清21号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公 开 人:**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新视觉清算字第*号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强清**号决定书,指定**民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无法联系到**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等,未能接管到**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财务账册、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清算组特公告声明:清算组未接管到的上述各类印章、全部证照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印章、证照等,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之日起(即****年**月**日起)作废。自**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之日起,由上述声明作废的材料产生的所有行为均与**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所形成的事实、法律关系等,应由清算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件 **新视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