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0126强清12号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公 开 人: **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鲁 **** 强清**号民事决定书,指定**舜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仅接管到**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未能接管到**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除上述印章、证照之外的其他印章(包括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等)、财务账册、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清算组特公告声明:清算组未接管到的上述各类印章、全部证照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印章、证照等,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之日起(即****年*月**日起)作废。
自**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之日起,由上述声明作废的材料产生的所有行为均与**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所形成的事实、法律关系等,应由清算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吉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吉运化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