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4)鲁1724破9号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 开 人:菏泽天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菏泽**级人民法院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菏泽天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天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省***人民法院审理。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陶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菏泽天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进行接管工作时,天诺公司不予配合,未接管到天诺公司及其分公司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在内的任何印章及相关账簿、财产等。
管理人声明如下:天诺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上述资质证照、印章自****年**月**日起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印章、证照的任何行为与天诺公司及其分公司、管理人无关,天诺公司及其分公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附件 天诺印章、证照作废声明.jpg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