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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户债权 所在地:***、*** 债权总额:人民币**,***.**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进行处置。(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 详细债权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债权合计 * 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宏泽蔬菜产业有限公司 ***.** ***.** *.** ***.** * ***先君工艺品有限公司 *,***.** ***.** *.** *,***.** * ***融汇商贸有限公司 ***.** ***.** *.** ***.** * ***昊晟经贸有限公司 ***.** *,***.** *.** *,***.** * **德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 * **莘兴轴承有限公司 *,***.** *,***.** **.** *,***.** * ***誉电机有限公司 ***.** ***.** *.** *,***.** * ***华联购物广场 **.** **.** *.** ***.** 合计 **,***.** **,***.** **.** **,***.**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第一户 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誉源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宋良江、李文强、李俊玲、魏保国、张秀玲提供保证担保;由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稻田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孟凡宝,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生产、销售:复混肥、叶面肥、冲施肥、生物肥、生物有机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科技开发及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誉源现代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寿农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李乃家,注册资本*亿元。批发、零售:非主要农作物蔬菜种子;零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等。 保证人二: 宋良江,男,住***。
李文强,男,住***。
李俊玲,女,住***。
魏保国,男,住***。 张秀玲,女,住***。 (三)抵押物情况 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圣城街道北,**路东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证号寿国用****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约**.**亩,土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万元。土地他项权证号为寿他项(****)第*****号。 (四)诉讼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遂将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共分*笔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鲁****民初****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判决书,判决认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项目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户 ***宏泽蔬菜产业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宏泽蔬菜产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宏泽蔬菜产业有限公司名下蔬菜大棚提供抵押担保。由**怡兴有机蔬菜有限公司、**六大农牧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丽惠、齐小明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宏泽蔬菜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孙家集街办范于村,法定代表人王春亮。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种植、包装、销售:蔬菜;蔬菜种植技术交流与推广;销售:花卉。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怡兴有机蔬菜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法定代表人徐坤,注册资本***万元。住所地:******军埠口镇前张友村东南角。有机蔬菜的种植、销售;农产品的种植、销售、推广(国家专营、专控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六大农牧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庙子镇井峪子村,注册资金****万元,法人刘丽华,企业主营生猪养殖(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与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 保证人三: 刘丽惠,住所地:**省***。 齐小明,住所地:**省**。 (三)抵押情况 ***宏泽蔬菜产业有限公司大棚位于***孙家集街办宋家村、**铺村西。 一期大棚占地面积***亩,大棚建造日期****年*月*日,共计大棚**个,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万元。一期大棚证号*************。 二期大棚占地面积***亩,大棚建造日期****年*月*日,共计大棚**个,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万元。二期大棚证号*************。 (四)诉讼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鲁****民初***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三户 ***先君工艺品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先君工艺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杜先军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先君苗木花卉种植专业**社、***宏润纺织有限公司、***创意工艺品有限公司、***富坤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杜先军、门香、鞠娜娜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先君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柴沟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杜先军,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玩具、工艺品;经营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先君苗木花卉种植专业**社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住所地位于***柴沟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杜先军,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经营范围为一)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种植农作物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 保证人二:***宏润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东外环路中段路西(立交桥北****米处),法定代表人为楚乐天,注册资本***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经营范围为纺纱(不含棉纱),织布,浆纱;销售纺织机械配件、纺织原料。 保证人三:***创意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街道许家庄社区,法定代表人为秦汉江,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玩具、工艺品;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保证人四:***富坤服装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立新街中段(地税分局对面),法定代表人为鞠娜娜,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服装。 保证人五: 杜先军,男,住***。 门香,女,住***。 鞠娜娜,女,住***。 (三)抵押情况 杜先军以其坐落于***柴沟镇**路**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约**.*亩,土地证号:高国用****第***号)和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为****.**㎡,房产证号:鲁潍房权证***字第*******号)分别在***.**万元和***.**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登记号分别为:高他项****第***号、鲁潍房他证***字第*******号。 (四)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案号:(****)鲁****民初***、***、***号、(****)鲁****民初***号。并已经进入执行,案号:****鲁****执恢**号、(****)鲁****执***号。 第四户 ***融汇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融汇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刘政、张榕军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刘政、张榕军、刘超、邱晓慧、张圣瑜、张杰、刘玉香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融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密水街道人民大街(西)***号院*号,法定代表人张圣瑜,注册资本**万元,企业行业为批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D。经营范围为销售: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皮革制品、针纺织品、家居用品、办公设备、洗化用品、工艺品。 (二)保证人情况 刘政、张榕军、刘超、邱晓慧、张圣瑜、张杰(系张圣瑜之父)、刘玉香(系张杰之妻)。 (三)抵押情况 刘政、张榕军坐落于***密水街道**路**号的房产(密水**三期S*幢***号营业房,***号营业房,***号营业房)、(密水**三期S*幢***号至***号,***号至****号营业房)、(密水**三期S*幢***号至***号,****号,****号营业房)分别在***.**万元、***.**万元、***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为:鲁(****)***不动产证明第*******、****、****号,用途为商业,共*套总面积****.**平方米。 (四)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判决案号为(****)鲁****民初****号,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鲁****执****号。 第五户 ***昊晟经贸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昊晟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金瑞人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宝烨水产有限公司、***嘉鸿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魏德志、关金颜、王春丽、侯彦清、吴素艳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昊晟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法定代表人关金颜,位于***开发区**街东段,主要从事经营销售大棚材料建造智能温室、大棚等。目前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金瑞人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街东段(开发区工商所东临),法人关金颜,公司主要从事人防工程开发、消防暖通安装等。 保证人二:***宝烨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点为***羊口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魏德志,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水产调味品(虾酱、鱼露)、酱腌菜;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 保证人三:***嘉鸿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点为***城里社区三区四巷二排,法定代表人刘睦强,公司经营国内允许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保证人四:魏德志、关金颜、王春丽、侯彦清、吴素艳。 (三)诉讼情况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下达(****)潍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昊晟经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经***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执行案号:(****)鲁**执字第**号。 第六户 **德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德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管业有限公司、***凯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管业有限公司、***华浩经贸有限公司、**绿润工贸有限公司、***凯凯置业有限公司、孙东生、李国云、杨建、张希玲、刘伟、王翠、李树生、张希丽、叶国光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德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胶河生态发展区驻地,法定代表人为孙东生,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的种植、销售。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位于***孙家集街道办事处驻地,法定代表人张文飞,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装:建筑工程管材管件。 保证人二:***华浩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位于***孙家集街道农行路口西**米**,法定代表人马林海,注册资本****万元,企业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建材、五金电器、电缆、阀门管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保证人三:**绿润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孙家集街道边线王村西首羊临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李树生,注册资本***万元,企业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小型农机具;农业技术研发、推广。 保证人四:***凯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地位于***圣城街与菜都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范宣江,注册资本***万美元,企业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寿国用(****)第*****号地块(****晨鸣集团、西至**菜都路、南至**公园北街、北至**圣城街)的开发、建设、经营。 保证人五:自然人保证人孙东生、李国云、杨建、张希玲、刘伟、王翠、李树生、张希丽、叶国光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所有权人:*****管业有限公司,坐落:***孙家集黄**路西、绿源街北房地产,证号:寿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土地证号:寿国用(****)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亩),工业用地-出让。 *、抵押物所有权人:***凯凯置业有限公司,坐落:***圣城街以南、莱都路以东房地产,寿房权证**********号房屋所有权项下的房屋,抵押面积为****.**平方米,以及位于***圣城街南侧、莱都路东寿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四)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判决案号为:(****)鲁****民初****号、(****)鲁****民初****号,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鲁****执****号、****鲁****执恢***号、(****)鲁****执****、****、****号。 第七户 **莘兴轴承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莘兴轴承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莘兴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金合勇、周立芳、**金牌畜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抵押物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莘兴轴承有限公司位于**河店镇工业园区,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金合勇出资***万,占比***%。法定代表人金合勇。公司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配件、冲压件加工、销售。滚动轴承制造。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金牌畜禽实业有限公司(现名称:****天奇畜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杨德福个人投资****万元,占比***%。注册地址:公司位于**工业园区,主要产品为饲料加工、销售。 保证人二:保证人金合勇、周立芳夫妇。 (三)抵押情况 **莘兴轴承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万元。抵押物为轴承磨床**,超精机四台,轴承生产线一条。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取得(****)鲁****民初****号胜诉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八户 ***誉电机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誉电机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黄建民、张宁夫妇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誉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公司位于*****办事处花园村,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由自然人黄建民、张宁等*人投资组成。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通达安然建设有限公司(原名:***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东环**首,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已于****年被注销。 保证人二:保证人黄建民、张宁夫妇。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于****年*月**日对***誉电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年**月**日***人民法院出具的(****)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在执行中。第九户 ***华联购物广场 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华联购物广场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万元,欠息余额**.**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债权总额***.**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金月魁、陈华飞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人及诉讼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华联购物广场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山路***号,法定代表人金月魁,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金月魁出资****万元,占比***%,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幼儿配方乳粉);常温保存食品、保健食品。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金月魁、陈华飞夫妇。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于****年*月*日***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年*月**日。****年*月**日出具(****)鲁****民初***号判决书,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经七路***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